关于确定市区三江片村发展留用地征地拆迁平均成本的试行意见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甬土资发〔2006〕48号
海曙、江东、江北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三江片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村集体资产有序运作、稳定增值。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区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5〕131号)精神,经局研究决定,现将市区三江片村发展留用地征地拆迁平均成本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征地拆迁平均成本面积计算。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使用村发展留用地时的征地拆迁总面积为计算依据。其中代征地面积应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用,不负担拆迁平均成本。
二、征地拆迁平均成本费用标准。村发展留用地征地拆迁平均成本(剔除住宅拆迁部分),按照市区三江片征地拆迁政策,结合城中村改造实际征地拆迁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除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用外,还应负担同类土地级别拆迁平均成本为:二级24万元/亩;三级22万元/亩;四级20万元/亩;五级18万元/亩。
三、土地级别范围划分。村发展留用地征地拆迁平均产成本的土地级别范围划分,按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价格和费用的通知》(甬价管〔2004〕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表)。今后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范围确定。
四、征地拆迁平均成本支付方式。村发展留用地征地拆迁平均成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时,支付给宁波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地块征地拆迁。
五、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和江北区甬江街道永红、甄界、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10个行政村。
六、本意见适用时间与甬政办发〔2005〕131号文件相同,自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试行。
附件:地段等级范围划分表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附表:地段等级范围划分表
等级 | 区域 | 范围 |
一 | 海曙 | 东起三江口,沿奉化江南下至兴宁桥;南至长春路;西至望京路直出;北至余姚江。 |
江东 | 东起曙光路;南下经中山东路、彩虹北路、彩虹南路;南至校场新河;西至奉化江、甬江;北至姚隘路。 | |
江北 | 东起甬江;南至余姚江;西至大庆南路;北至新马路、咸宁路南出。 | |
二 | 海曙 | 由一级地段向西南延伸,东起望京路、长春路、奉化江;南经铁路线至苍松路(立交桥);西沿苍松路西侧河道,南上翠柏路、西湾路至翠柏一里东侧河道;北至永丰西路直出,经宁波化纤厂西北侧河道至余姚江。 |
江东 | 由一级地段向东、南、北延伸。东起徐戎路,经姚隘路、宁徐路、贤良巷、中山东路、甬港北路、甬港南路;南至贺丞路向西直出;西至奉化江、甬江;北至外塘巷、江东北路、曙光路、惊驾路。 | |
江北 | 由一级地段向西北延伸。东起甬江;西南至余姚江,直上西草马路;北至正大路、泗洲路、宏全巷。 | |
三 | 海曙 | 由二级地段向南、西、北延伸。东起奉化江;南经恒丰布厂、祖关山路;下南塘河,向西北方向上行,经大平桥河道,尹家塘、千家塘右侧河道;西至仇家漕接铁路线北上;北至宁波师范学校北侧河道、翠柏路、范江岸路,向东直出余姚江。 |
江东 | 由二级地段向东、南、北延伸。东起中兴路;南至兴宁路;西至奉化江、甬江;北至和丰二弄,江东北路、民安路。 | |
江北 | 由二级地段向北延伸。东起甬江;西至余姚江(西);北至江北变电所南侧马路,经钢铁总厂北侧围墙、余姚江(东)、宁波锅炉厂、大庆北路、大通路直出。 | |
四 | 海曙 | 由三级地段向南、西、北延伸。东起余姚江;南至奉化江,经浙安宁波海曙钢模站、新典路、环城西路、钟家桥南侧规划路;西至环西二路(暂名);北至环城北路。 |
江东 | 由三级地段向东、南、北延伸。东起福明路;沿河南下,南至铁路向西;西至奉化江、甬江;北至厦虞东侧道路,经江东北路、中兴北路、中兴路和牛郎漕北侧规划路。 | |
江北 | 由三级地段向北延伸。东起孔浦新村东侧(张家西侧)河道,南至甬江;西至余姚江;北至环城北路。 | |
五 |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甬江镇范围除上述一至四级地段以外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