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中心城江东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东胜地段位于江东区,北至惊驾路,东至中兴路,南至中山东路,西至大河巷、江东北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82.7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紧邻宁波城市核心区的城市轴廊上以商业商务、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复合功能区块,是核心区至居住区的衔接过渡区块。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适当加强中山东路的商业商务功能,延伸城市商业轴线;通过城市更新,提供紧邻核心区的现代居住功能;延续宁穿路商业娱乐功能,与其东段集合形成强大城市商业服务功能。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3.8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78.1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4.6公顷),占总用地的97.5%,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47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本区规划结构以城市道路为分隔,形成五个社区和一个城市体育中心;规划视整体为一街道,布置街道中心,呈多个点状分布;规划延伸中山东路商业功能,形成与西面紧密联系的商业轴线;规划延续宁穿路商业氛围,形成与东面紧密相合的商业轴线。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东胜地段划分为6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JD03-01至JD03-06。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297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141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56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82.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6.27%,人均居住用地21.7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67.6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8.0公顷,住宅混合用地6.8公顷。规划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形成5个社区,集合为一街道。规划居住人口1.5万户,3.8万人,每个社区分别为5000-11500人。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42.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3.64%,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1.1平方米。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19.4公顷,体育用地17.1公顷,两项占公共设施用地的87%。另外,行政办公用地2.0公顷,文化娱乐用地0.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2.8公顷,其它公共设施用地0.3公顷。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增强公共设施布局结构:延伸中山东路商业功能,延续宁穿路商业氛围,打造以体育中心为核心的公共设施结构,成为主要的市区级公建;以超市、菜场、影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邮政所等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多个点状分布的街道中心;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社区中心。
4.3工业仓储用地
现状大红鹰卷烟厂区位优越、环境优美,对居住影响甚微,近期可保留,远期置换为居住和商业用地。搬迁其他工厂2处、仓库3处。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旧城改造、河道疏通等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散步、健身和游憩。规划绿地7.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44%,包括4处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
保留现状综合性公园樱花公园,规划社区公园3处,分别为王家公园、曙光公园、大红鹰公园。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规划多处街头绿地,为硬质的城市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性。
樱花公园为城市综合性公园,划定城市公园保护控制线。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4.6公顷,水面率控制在2.2-2.4%。
本区河网水系主要由后塘河、徐家河和南北河组成。
后塘河最小控制宽度4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是樱花公园的重要组成景观,岸线丰富。
徐家河规划贯通至南北河,宽10米,为一般河道,河岸两侧形成居住区水岸休闲绿地。南北河宽10米,为一般河道,界定市体育中心,并形成甬港北路两路夹一河的街道景观。
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廊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1)游憩绿廊: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10米,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2)中山东路商业街:延伸中山东路的商业功能,结合地铁站点,利用其悠久的商贸盛名,主要引进国际精品专卖店,形成游客的购物天堂。
(3)宁穿路商业街:延续宁穿路的商业娱乐功能,集歌舞厅、演艺厅、会所、餐厅、商城于一体,打造宁穿路靓丽的夜景生活。
6.3.2重点开放空间
(1)市体育中心:城市体育中心为全体市民进行体育活动的场所,空间开敞。
(2)综合性公园:樱花公园是市级综合性公园,河道宽阔,绿景优美。
(3)社区公园:分别为王家公园、曙光公园和大红鹰公园。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便于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本区与西侧甬江东岸的步行空间的连结,便捷步入滨水核心区域。沿中山东路和宁穿路形成休闲商业步道,道路断面设计应设有宽敞的人行道和舒适的街道设施。
城市道路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三个等级。
(1)城市主干路
包括中山东路、中兴路、惊驾路、徐戎路,红线宽度24-50米。
(2)次干路规划
包括姚隘路,江东北路,曙光路,甬港北路,朝晖路,红线宽度28-36米。
(3)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轨道交通
本规划范围内有两条轨道交通线路,分别为1号线和3号线。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在控制单元JD03-06结合公建设小型消防辅助站一座,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屋顶应设停机坪。
8.2抗震
(1)本区内有至庆元断裂带通过,按地震动参数0.05(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域为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应加强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强化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发展趋势及防治对策措施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