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中心城海曙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新星地段位于海曙区北部,西至机场路,北至新星路,东至萧甬铁路,南至永丰西路(通途路延伸段),规划面积150.37公顷,其中水域面积9.37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本区的功能定位为:海曙区北部片区商贸商务中心。
2.2发展目标
本区的发展目标为:
努力打造一个交通便捷、辐射能力强、有规模、高档次的片区级商贸商务核心服务区;
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和生活环境;
提供高效便捷、完善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0.77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41.00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9.37公顷),占总用地的93.8%。
2.4规划结构
本区规划以道路与水系为边界,根据建设实际和开发需求,形成“一个公建中心,十字景观轴线,五个功能组团”的总体规划结构。
“一个公建中心”是指片区的公建中心,总体特征为集中紧凑、高强度开发,将成为片区经济、文化活跃地区。
“十字景观轴线”是指蔡江河和黄家河生态走廊形成十字景观轴线,构成规划区的开放空间体系;
“五个功能组团”是指新星商业办公组团、双杨综合功能组团、胜丰综合功能组团、居住办公组团和环西公园组团等五个城市功能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新星地段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HS02-01至HS02-03。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64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14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50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9.9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4.13%,人均居住用地25.88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7.78公顷,小学用地2.15公顷。规划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形成2个居住型基层社区和1个商贸型基层社区。规划居住人口0.77万人。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57.7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0.93%。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40.66公顷,占公共设施用地的70.47%。另外,行政办公用地9.0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7.67公顷,其它公共设施用地0.32公顷。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社区级-基层社区级三级配置。
打造以新星商业中心为核心的公共设施结构,成为区级公建中心;以小学、邮政所等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多个点状分布的街道社区中心;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幼儿园等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4.3工业用地
规划对区块内的工业用地分期全部进行搬迁。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等。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由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规划绿地面积21.37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5.16%,其中公园绿地13.15公顷,防护绿地8.22公顷。公园绿地将河道与开放空间相结合,创造一个自然休闲的景观环境。
规划环西公园为区级公园绿地,占地6.19公顷,结合方案设计安排1.3公顷体育设施用地,划定城市公园保护控制线。沿蔡江河南侧规划东西向带状公园绿地,为硬质的城市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以及公共开敞空间的锲入。本区内带状绿地宽度均控制为20米。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9.3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6.2%。
本区河网水系主要由蔡江河、黄家河、新星河和双杨河组成。其中黄家河(新星路-蔡江河段)最小控制宽度为25米,其余河流最小河道控制宽度均为20米。水面率控制为7.4%。
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十字景观廊道和游憩绿道;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综合性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①十字景观廊道:蔡江河和黄家河呈十字交叉于本区中心,是本区重要的开放空间廊道。沿河空间对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步行系统,并连接商业中心和其他公建地块。
②游憩绿道:通过河网沟通,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与其他廊道、商业中心、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联系。组织完整的步行系统,有条件考虑形成自行车交通系统。可安排一定休闲、娱乐、健身场地,方便居民日常游憩和锻炼。
6.3.2重点开放空间
①新星商业中心:作为区级商业中心,内设有商业广场,将吸引大量的人流。应考虑夜景灯光设计,营造繁华商业氛围。组织好人、车交通,保证行人安全和车流畅通。
②综合性公园:环西公园是区级综合性公园,环境优美,结合体育设施可开展锻炼、游憩、聚会等各类活动。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结合环西公园、蔡江河开放空间、滨水绿带步行带、商业步行街、轻轨站点等区段形成连续步行系统,着重考虑绿化景观中心及商业中心广场等人流集聚点,强化步行道与商业中心、重点开放空间的连接,创造生动的公共空间。
城市道路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快速路
包括永丰西路、机场路等,红线宽度68米。
(2)主干路规划
包括新星路、环城西路等,红线宽度44米。
(3)次干路规划
包括范江岸路、丽园北路等,红线宽度36米。
(4)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新星片区远期的轨道交通线路有6号线。
08、防灾规划
8.1消防规划
(1)消防站布局
规划区消防依托海曙消防指挥中心。
(2)消防给水规划
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体资源。市政道路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
(3)消防通道规划
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其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规划
(1)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测定参数,规划区地震动参数为0.05(Ⅵ度)。
(2)规划要求
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地震动参数为0.05g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3)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包括:
①生命线工程;
②其他大中型工程和重要工程:高层(高度≥80米)建(构)筑物;大型影剧院、学校、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工程;其他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8.3地质灾害防治
(1)灾害等级
根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年),规划区属于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
(2)防治措施
对于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