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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徐家漕地段(HS15)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09-09-27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索引号: 330200-060-B03010-0000-20090927-2内容分类: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90927
宁波市徐家漕地段(HS15)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市政府批复见附件)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中心城海曙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徐家漕地段大部分位于海曙区,西侧部分用地属于鄞州区,北至望春路,东至望童北路,南至望童路,西侧以学院路、阳光嘉园西侧规划路以及庙洪路等规划路网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53.8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宁波城市核心区的城市轴廊西端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活居住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适当在东端沿后塘河增设文体功能,形成社区中心,成为海曙区西部居住片区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各住宅地块的开发,完善基层社区配套,营造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居住环境;沿望童路适当增加商业娱乐功能,通过商住混合地块的开发,成为望童路上的一个重要节点。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3.03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44.77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9.06公顷),占总用地的94.1%,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48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以城市道路为分隔,形成3个基层社区;规划视整体为一街道社区,布置街道社区中心,形成一个社区中心,和三个基层社区中心;规划沿后塘河、中塘河形成两个生态轴线。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徐家漕地段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HS15-01至HS15-03。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4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70.6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8.8%,人均居住用地25.9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67.43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3.21公顷。规划商住混合用地11.4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按50%计算,人均居住用地19.1平方米。规划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形成3个基层社区,集合为一街道社区。规划居住人口1.17万户、3.03万人,每个基层社区分别为4300~16000人不等。

  4.2商住混合用地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11.4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9%,人均商住混合用地3.8平方米。

  现状庙洪路西侧工业用建筑质量较好,对环境影响较少,近期保留,远期置换为商住混合用地。

  4.3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5.3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8平方米。其中行政设施用地0.53公顷,商业金融业用地1.40公顷,市场用地0.99公顷,文体设施混合用地2.14公顷。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社区级-基层社区级三级配置。

  在望春监狱南侧增强望童路沿线的商业功能,形成本片区的商业中心,增强片区活力;

  在规划区东侧形成以超市、菜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邮政所等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的街道社区中心;

  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幼儿园等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4.4特殊用地

  规划保安用地10.2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1%,主要是保留的望春监狱。

  4.5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增加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15.66公顷,包括1处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

  规划徐家漕公园位于望春监狱西侧,占地2.97公顷。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6.2水体系统

  规划拓宽春池路南侧河道,水域面积9.06公顷,本区水面率控制在2.2-2.4%。

  本区河网水系由后塘河、中塘河、叶家碶河以及包家路西侧河道4条组成。

  后塘河控制宽度40米,是体现宁波生态特色的重要景观河道。中塘河控制宽度40米,是区域内重要景观河道。叶家碶河春池路以北控制宽度40米,春池路以南控制宽度15米,河岸两侧形成居住区水岸休闲绿地。包家路西侧河道:控制宽度15米,河岸两侧形成居住区水岸休闲绿地。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主要为游憩绿道;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开放空间廊道,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6.3.2重点开放空间

  (1)徐家漕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为居民提供聚会、娱乐的公共活动场所。

  (2)后塘河公园:以优美的绿化、生动的水景,为市民提供观赏、休憩的场所。

  (3)文体公园:以硬地为主,提供市民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的场所。

  (4)商住混合用地区块:以硬地为主,提供商业、居住功能,为人们提供游憩、聚会、商业活动等各类活动的场所。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水道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本区与西侧奉化江沿岸的步行空间的连结,便捷步入滨水核心区域。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三个等级。

  1)城市主干路

  包括望春路、庙洪路,红线宽度为4244

  2)次干路规划

  包括徐家漕路、望童路、望童北路、新园路、春池路,红线宽度为36米。

  3)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规划区内有轨道1号线和轨道6号线通过,最终方案以轨道部门实施方案为准。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本区新建1座标准消防站,位于HS15-01-06地块。

  (2)消防车通道规划

  要求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城市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本区内有昌化-庆元断裂带通过,按地震动参数0.05(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域为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应加强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强化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发展趋势及防治对策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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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责任处室: 规划编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