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6)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7)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日湖地段位于江北区,北至环城北路,东至日湖,南至新马路—西草马路(通途路沿伸段),西至余姚江,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7.27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融合了文化休闲、商务办公、生活居住等多种功能的城市滨水生活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强化沿余姚江的文化功能,进一步突出三江文化长廊中的节点地位;打造毗邻城市核心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宜居地区;结合湾头RBD开发,营造富有活力的城市气氛。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2.28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36.16公顷,占总用地的99%,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60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一廊、四区、两心”的结构:
“一轴”:以沿余姚江形成由南部三江口城市核心区到北部湾头RBD的市级公建发展轴;
“一廊”:沿规划区中部包家漕路的休闲绿廊沟通日湖和余姚江联系;
“四区”:根据地块功能由东向西分为滨湖休闲区、桃源、北大两个居住社区以及滨江休闲文化区四个功能区块;
“两心”:规划在两个居住社区各设置一处社区服务中心。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线范围、天然的地理界线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日湖地段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JB02-01和JB02-02。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57.1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87.7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69.4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55.8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0.9%,人均居住用地24.5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47.62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7.7公顷,住宅混合用地0.44公顷。规划以城市道路、河流等围合空间,形成2个社区。规划居住人口0.88万户,2.28万人,每个社区分别为1万人左右。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7.7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0.4%,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2.2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用地2.18公顷,商业金融业用地9.66公顷,文化娱乐用地15.36公顷,医疗卫生用地0.4公顷,体育设施用地结合公园布置不单独统计。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公共设施布局结构:强化大闸路的公建配置,打通从三江口到湾头RBD的市级公建带;以超市、菜场、派出所、邮政所等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多点分布的街道服务点;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形成2个社区中心。
4.3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22.1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2%,包括2处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
保留市级日湖公园,占地13.7公顷(规划区范围),规划扩建绿岛公园,将公园入口迁至环城北路,并完善游乐和配套服务设施,对公园岸线进行改造,按照市体育专项规划要求设置市棋院,扩建后公园占地5.95公顷。划定城市公园保护控制线。
利用包家村改造的契机增加沿包家漕路的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场所,并形成联系地块东西两端公共开敞空间的休闲绿廊。街头绿地也应以软质景观为主,街头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6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达到2.97公顷,本区水面率控制在2.5%。(用地构成表内清河、姜家河等部分水系面积结合批地性质纳入各自地块内)
本区河网水系主要由清河和姜家河组成。
清河河道保留现状,对姜家河进行沟通并拓宽至10米。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廊;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1)南部水街(清河):日湖—北岸琴森水街—大剧院。
(2)规划包家漕路绿廊:规划包家漕景观绿廊—大闸路。
6.3.2重点开放空间
(1)大剧院:大剧院为融艺术性和教育性为一体城市文化标志。
(2)绿岛公园:绿岛公园三面环水,南面与大剧院隔水相望,园内草木葱蓉,是城内难得一见的水中绿洲。
(3)日湖公园:日湖公园是城区内最大的公园,园中林湖处理灵活,充分体现了城市中自然的韵味。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加强规划区东西向步行系统组织,连接东西两端公园绿地和沿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休闲。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城市道路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西草马路—新马路(通途路),红线宽度68米。
(2)城市主干路
环城北路、大闸路,红线宽度44米。
(3)次干路规划
清河路、湖西路,红线宽度24-36米。
(4)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3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6号线经过本区域南侧。最终方案以轨道部门实施方案为准。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本区消防站依托外围人民路东侧现状消防站。
(2)消防配套设施规划
消防通道的建设管理应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应保证两路进水及两路10KV供电要求。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宁波大剧院等,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本区内有至庆元断裂带通过,按地震动参数0.05g(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域为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应加强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强化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发展趋势及防治对策措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