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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湖镇长石地段(ZH09-06)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15-01-19 来源:宁波市规划局详细规划管理处 【 字号: 保护色:
《九龙湖镇长石地段(ZH09-06)控制性详细规》已获市政府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布。
 
01、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地段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05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5)《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8
  (6)《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7)《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8)《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调整)(2007-2020)》
  (9)《宁波市镇海区河网水系规划(2011-2020)》
  (10)《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
  (11)《镇海区长石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2010-2020)》
  (12)《镇海区长宏村民集居点建设规划(2011-2020)》
  (13)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4)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 规划范围
  根据《镇海区九龙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所划定的建设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东至绕城高速公路管廊控制线、南至规划道路,西至黄观线,北至汶骆路(包含长石粮库用地),总用地面积1.25平方公里。
  1.4 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保持一致,基准年为2012年。
  1.5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 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和规模
  2.1 功能定位
  根据相关上位规划对本区的发展要求,通过外部发展因素确定九龙湖长石地段的功能定位为:承接镇域产业转移、承担区域产业升级,以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兼具生活配套的产业基地,宁波城市工业功能产业聚集拓展区。
  2.2 控制规模
  规划建设用地为116.7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8.59公顷),占总规划范围用地的93.14%。规划居住人口8000人,包括产业人口4000人。
03、控制单元
  3.1 控制原则
  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 单元划分
  规划将九龙湖长石地段作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H09-06。
  3.3 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等。在建设过程中,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本区总用地面积1.25平方公里,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与一类工业用地,居住人口0.8万,总开发量控制为168.6万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8.34万平方米。
04、用地规划
  4.1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9.4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为16.65%。其中二类居住用地约18.83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0.6公顷。居住用地主要根据《长石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确定,被长应河与中大河划分为三个地块。
  4.2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8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42%,主要是位于长应河东侧的长石小学。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0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92%。
  4.4工业用地
  考虑九龙湖镇总体发展定位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本区段内规划工业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M1),规划用地面积约54.5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6.74%。
  4.5 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7.9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8%,主要为长石粮库用地。
  4.6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6.3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4.03%。包括公园绿地面积8.34公顷,防护绿地8.03公顷。
  4.7 水域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及水域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镇级与基层社区级两级进行分级配套,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镇级在本规划区内必须配建的有小学与邮政所等设施。
  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的有幼儿园、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各项设施,并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服务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村庄改造、河道疏通等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16.37公顷。其中公园绿地8.34公顷,防护绿地8.03公顷。
  规划范围内中大河和长应河两侧控制宽度为20米的沿河公园绿带,宽度15米以下的河流两侧一般控制宽度为10米的绿带。沿汶骆路防护绿地控制宽度为20米。考虑到为减少工业区对村民集居点生活环境的影响,在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20米宽的防护绿地。
  6.2 水体系统
  规划范围内河网水系有中大河、长应河和其它支流。
  中大河:为城市主干河道,东西走向,河道最小控制宽度40米。
  长应河:为城市主干河道,南北走向,河道最小控制宽度20米。
支流:现状宽度小于10米的河道,规划按不小于10米的河道宽度控制。
07、道路交通规划
  7.1 道路等级
  规划范围内路网分为两级路网: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
  (1)城市次干路
  汶骆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36m,设计车速50km/h。
  长石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24m,设计车速40km/h。
  三星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24m,设计车速40km/h。
  (2)城市支路
  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功能。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
  7.2 道路交叉口
  规划范围内道路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并对主要道路交叉口进行渠化展宽。
  7.3 公共交通规划
  设置公交停靠站3对。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本规划地段内河排涝标准为二十年一遇,24小时降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2)河网
  规划河道宽度为20—60米。
  8.2消防
  (1)规划范围内未设置消防站,近期依托骆驼消防站,远期依托九龙湖镇消防站和骆驼消防站。
  (2)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室外消火栓间距规划不大于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双侧布置。
  8.3抗震
  (1)本规划地段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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