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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监督,住建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增加对2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展巡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稽函[2015]387号),要求各地规划督察员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督察工作。为配合做好这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督察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望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一、 督察工作安排
1、11月10日(周二)上午赴海曙区现场考察秀水街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中两处历史建筑,并进行座谈,请海曙区政府汇报。
2、11月10日(周二)下午赴海曙区巡查月湖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中三处历史建筑,并进行座谈,请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汇报。
3、11月11日(周三)下午现场考察江北区新马路德记巷历史地段两处历史建筑和鄞州区两处历史建筑,请江北区政府和鄞州区政府汇报。
二、 督察内容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行政许可,是否符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关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段内的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各类保护标志的设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历史建筑档案,并对历史建筑进行了分类保护。
3、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的建设和历史建筑的修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否到位。
4、是否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改善了名城的基础设施和历史环境。
5、名城保护国家专项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参加督察人员
住建部驻宁波市规划督察员姚寿鹏,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袁朝晖、舒月明,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相关人员。
请各单位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婷婷 联系电话:89187304)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办公室
201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