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黄隘地段(YZ10)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近期获市政府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布。
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鄞州区石碶街道,东南至奉化江、西至机场路,北至鄞州大道,规划面积为3.11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5修订)保持一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宁波市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和因素分析,确定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市场服务、滨江生态涵养、区域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城市复合功能地段。
2.2发展目标
(1)高效的目标: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现代化和当地特色相结合,满足社会需求,美化城市空间的原则,合理划分空间结构及优化结构布局,形成布局相对均衡、多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市场的目标: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投资者开辟理想的投资环境,为规划建设管理制定灵活、有效的手段和可操作的规范。
2.3规模
本规划范围规划可容纳人口0.144万户、约0.375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89.11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22.31公顷),占总用地的 92.8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770.96㎡。
2.4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是引导本片区长远发展的主导思想,结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本片区聚集效益和综合功能的发挥。影响规划结构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因素有:现状基础条件、地形与生态环境的制约、交通的导向、区位功能的转变,以及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与生活方式的转变等。
本片区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 “一心、两轴、多组团” 构成的空间结构框架。
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依据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内在关联性等原则,规划将本规划区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YZ10-01至YZ10-05。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21.98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控制容量不得突破。
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0.1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50%,人均居住用地27.01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0.13公顷。
规划可容纳居住人口0.144万户,0.375万人,分为一个基层社区。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按规范分级配套,建立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一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0.4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4%,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07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40公顷。
以菜场等标准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标准社区级社区服务中心。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6.2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09%,人均70.11平方米。其中规划商业用地21.02公顷,规划商务用地5.00公顷,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27公顷。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兼容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或称配套公建,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标准社区级一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商贸服务、金融邮电以及市政公用等设施。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菜场等设施。
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沿奉化江绿带增加滨水滨江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123.60公顷,包括连续的大型滨江公园和多处小公园、街头绿地。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22.31公顷。规划增强基地的水网系统;为丰富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协助建立各分区的独特个性;有助城市防洪排涝。本区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道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1)行人、自行车游憩步道: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10米,有利于组织步行、自行车休闲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商住组团规划打造环形连续游憩步道,结合现状条件和居民实际需求,分别规划游憩链,形成“沿江链带节点” 之势,使地段开放空间多层级全覆盖生长。
(2)生态廊道:贯通地段东南的滨江生态廊道,结合街头绿地打造零星连续开放空间,形成绿带环绕地段绿意渗入地段之势,强化整个地段的开放空间网络体系。
6.3.2重点开放空间
(1)通过开敞的入口视线、贯通式的曲折水体及富有特色的滨江公园,综合打造地段特色开敞式门户节点,其既为地段内居民提供休闲、游乐、健身场所,也是黄隘形象展示中心之一。
(2)居住组团与车辆段之间的开放空间:
结合灵动的规划河流及多样的滨水绿地公园,综合打造居住组团南侧特色开敞式生活节点,其成为地段内居民提供休闲、娱乐、观光场所。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合理组织交通,做到人车分流,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四级系统:
①快速路规划:
机场路:南北向主要交通性干道,规划红线宽度68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鄞州大道:东西向主要交通性干道,规划红线宽度68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②主干路规划:
雅戈尔大道:南北向重要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44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句章路:南北向重要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44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万金路:东西向重要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③次干路规划:
雅源南路:规划红线宽度3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④城市支路系统规划
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支路,根据地块开发需要,尽可能加密贯通支路,提高支路系统的可达性和连通性。设计车速20~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本规划区范围内交叉口结合片区域交通需求以及交通运行要求,对主要交叉口进行拓宽渠化,合理控制规划区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保障交叉口交通安全与交通顺畅。
7.3交通系统规划
7.3.1常规公交站点分布规划
区内优化调整现状公交站点,并根据规划路网及周边地块情况新增公交站点。
7.3.2公交首末站规划
本规划区规划一处公交首末站,一处公交保养站。
7.3.3公共停车场规划
结合用地性质,交通需求,经综合考虑,规划区宜采取分散原则,规模不宜太大,在规划区范围内共布设公共停车场3处,规划停车位500个。
7.3.4加油加气站规划
本规划区新建一处加油加气站,位于鄞州大道南侧。
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乡消防专项规划》。规划范围消防依石碶消防站。消防用水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可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高层建筑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8.2抗震
(1)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值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镇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结合城镇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抗震能力。
(4)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镇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3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规划范围为地质灾害不易发生区。
对于地质灾害不易发生区,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治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区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