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防治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正文

2016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 2016-07-13 阅读次数: 来源: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

为切实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0〕27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32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 “六个加快”和“双驱动四治理”的战略部署,坚持“深入查、全面防、重点治”的防灾原则,深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四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全市城乡建设提供更加可靠的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6年,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建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新体系,探索创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加强1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监控,;全面推进奉化市、象山县、北仑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11个位于地面沉降易发区的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完成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204人避让搬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响应和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灾险情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二、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区域和类型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类型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160处(崩塌54处、滑坡66处、泥石流40处),较上年度减少18.4%,威胁常住人口1459户/4447人。201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3起,规模均为小型,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是因强降雨及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全市缓变性地质灾害以地面沉降为主,主要发生在宁波市中心城区。2015年底,通过对586个地面沉降水准点(其中工程性监测129个)监测分析,全市地面沉降漏斗区域总面积464.42平方公里,其中累计沉降量大于100毫米的面积145平方公里;江东沉降监测中心累计沉降量594.4毫米,较上一年增加5.9毫米。

(二)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南部至西北部山区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域,其中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等11个县(市)区、开发区的53个乡镇(街道)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1);重要交通干线、山区道路、山塘库区、景区、山区农居点和人员集中场所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及不稳定斜坡为地质灾害防范重要区域;宁波市中心城区、鄞州中心区、余姚市和慈溪市北部平原区为地面沉降重点防范区域。

(三)重点防范时段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16年我市气象灾害中等偏重年景,预计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梅雨期比常年略偏晚。台汛期影响我市的台风有2~4个,比常年偏少,强度可能偏强,其中夏季影响台风偏少,秋季影响台风可能偏多。今年出现极端天气特别是秋台风期间的强降雨可能性较大。当6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黄色暴雨预警)、日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黄色台风预警),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四)重点防范类型

今年全市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由于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存在地质环境条件的相似性,对以往多次发生地质灾害的村庄应作为整体“易发村”考虑进行全面防范。特别需要重点防范的是台风暴雨期间强降水(一般24小时雨量大于300毫米)引发的大区域、多地点山体坡面泥石流和人工开挖导致的山坡失稳崩塌类地质灾害。

三、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多方协调,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主汛期到来之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准备、隐患点及不稳定斜坡的稳定性及防灾措施的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运行、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防灾责任制的落实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市国土资源、交通、住建、水利、旅游、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职责要求,指导各地重点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集镇、旅游景点、村庄等人口集聚区,以及交通沿线、重要基础设施、低丘缓坡开发区、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在建或已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场等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要建立检查台账,登记造册,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通过检查,进一步掌握防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地质灾害防御的工作重点和对策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要根据各级组织换届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市、县、乡、村、点五级群测群防体系,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明确联系方式,并向公众公开;对群测群防员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做到“四应知”和“四应会” , 不断增加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按规定及时组织基层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巡查。对专业单位调查评价认定的不稳定斜坡要定期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隐患点“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落实乡镇(街道)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防灾责任部门、单位要建立责任机制,落实群测群防经费,对群测群防员进行必要的补助,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二)重视科技预防,有效开展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各地要加强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全市24处已建专业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开展市级综合监测示范点建设,拟在奉化市、宁海县各选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市、县两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技术会商工作,加强对暴雨或持续降雨期间气象预报、水雨情监测、地质灾害临灾趋势研判和灾后评估,逐步提高局地短临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准确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要积极发挥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响应机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充实应急小分队和专家队伍,配全应急装备。对威胁人员超过10人、直接威胁重要工程设施和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受威胁群众的应急避险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的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和救灾处置能力。对于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要严格按应急预案速报灾险情、快速开展应急调查、应急会商、应急排险,尽一切可能救护受灾人员、撤离受威胁人员、科学有效地防止灾险进一步扩大;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向社会公告。

(三)夯实防灾基础,切实做好调查评估规划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的方针,以基本消除威胁人数大于3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坚决杜绝重大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和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为目标,科学谋划“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启动实施。全面完成余姚市、宁海县、勤州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推进奉化市、象山县、北仑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夯实基层防灾基础。加快宁波市国家级地质环境综合监测与管理示范区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启动宁波市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二期)及其他有关项目。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评估报告质量的抽查,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落实防灾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切实从源头上防范人为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四)强化综合防治,全面完成隐患点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

要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力度。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积极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今年组织实施2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和完成204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任务,余姚市建成 1 个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示范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责任明确、程序规范、质量保证;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质量大检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要与农民下山移民、农村住房改造、土地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按照生态保护规划、镇村整治规划总体布局要求,编制好移民搬迁安置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安置补助标准等事项,做好安置用地报批、移民搬迁协议签订、公示等工作。

(五)重视缓变灾害,积极开展地面沉降及地下水调查监测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调查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并做好地面沉降软土压缩变形监测与数据分析研究工作;市规划、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地面沉降监测相关工作。对中心城区所在的宁波平原要优化地面沉降网,重点加强影响轨道交通等线性重点工程基础安全的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工作;对历史上地下水开采影响较大的杭州湾新区要建立水准监测点;对规划建设力度较大的宁波南部滨海新区等地要开展监测防控前期论证。探索以水准测量为主,GPS、insar、分层标等监测为辅的多维地面沉降监测体系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地面沉降监测预警机制。要加强引发区域性地面沉降的地下水开采的动态水位、开采水量等监测,完成“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井10个新建和22个改建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要求和 《 分工方案 》 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年度防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部门监管的可能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对下级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地段要落实防灾责任人,签订防灾责任书,并以公告牌方式公示,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资金计划,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如遇重大突发性的灾险情确需追加预算,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预算调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宁波市地质矿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土资发〔2016〕48号)规定执行,确保地质灾害专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防灾制度的制定,加强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整改,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防灾措施。重点要落实山区交通沿线、农民建房、旅游景区、矿地利用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应急值班等工作,确保及时发现灾险情,及时得到应急处置。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规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培训载体,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利用土地日、地球日、世界水日、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环境日等,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宁波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乡(镇)街道

   2.2016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表

   3.2016 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表
  下载:1-3附件下载.doc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