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接听群众热线,就农村宅基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土地整理、矿产管理等百姓热切关注的相关问题群众疑问,并同时通过宁海新闻网、宁海发布微信客户端和文峰论坛“百姓热线”栏目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
[主持人]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接听群众热线,就农村宅基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土地整理、矿产管理等百姓热切关注的相关问题群众疑问,并同时通过宁海新闻网、宁海发布微信客户端和文峰论坛“百姓热线”栏目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因此,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房。 |
[群众2] |
宁海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开始实施呢吗?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的老证是不是就不能用呢?要换吗?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宁海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自2016年6月30日8时起实施,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不动产登记实施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老证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事项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是按照《物权法》的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内容。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准予登记。近年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先后三令五申,明确指出小产权房建设是违法的,不得登记发证。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以免财产损失。 |
[群众4] |
现在要办不动产证,有什么好处?以前的证作废呢?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证有以下几个方面功能:第一,方便群众,以前两个部门现为一个部门;第二,提高效率,原需提交二份材料,现在只需一份材料就可以;第三,节约成本,不动产登记按原有标准收费。不动产包括房屋和土地的,按其中高的一项收费,不叠加收费;地上无房屋的,按土地登记标准收费。原有的证书同样有效,不需要额外更换。 |
[群众5] |
“小产权房”有没有明确的定义?购买了这种房子能不能申请不动产登记?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所谓“小产权房”是民间的一种通俗说法,在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中没有这个概念。根据现有法律,“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近几年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先后三令五申,明确指出“小产权房”建设是违法的,不能登记发证。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以免财产损失。 |
[群众6] |
宁海乡下很偏僻的地方是否可以建造小庙小庵?是合法的吗?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庙、庵的建造,我县是有庵堂、庙宇建设规划的,不在规划范围之内是不能建造的。如果已纳入庵堂、庙宇规划建设范围内的,要经过用地审批方可建造。 |
[群众7] |
我家里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现在想改成我自己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够详细,如该房屋的土地性质是集体还是国有,是办理继承还是办理买卖、赠与等均不清楚。请具体咨询我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5131906。 |
[群众8] |
就问一个问题,村里的山体石料能否可以开采外卖?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不能。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砂、石、粘土等石料资源属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方可开采。 |
[群众9] |
请问土地主管部门?农村都是造在原村外面周围的新房子,对于村中村的旧房子怎么处理?村民想把旧村中的房子规划后再使用,困难重重,县里主管部门有什么计划没有?现在只见每到一村都是整排的新房子,可是往里一走都是破烂的老房子,也没有住了,农村的旧村改造有没有这一计划?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您反映的这一情况确实存在,我县在2000年时曾经出台过旧村改造管理办法,但现已废止。目前对于村空闲宅基地再利用主要是通过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来实施的。 |
[群众10] |
房产什么的以前是房管中心在管的,现在怎么跑到国土局呢?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房屋登记的职责整合到国土部门。我县于2016年6月30日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
[群众11] |
现在买房还需要什么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吗?去哪里认定?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现在买房是不需要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的,但是否涉及财税部门缴纳相关契税,具体可咨询财税部门。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前往我局311室申请办理。 |
[群众12] |
证明,还是证明!!!!宁海无房证明在哪里办?需要带什么证件?咨询电话有吗?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居民已婚的,请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单身的,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至县国土资源局(桃源中路199号)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311室,申请出具无房证明。咨询电话:83532956。 |
[群众13] |
前几天去看了一套二手房,还算满意,如果买二手房阳光茗苑的房屋过户费怎么算的,是不是特别厉害???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阳光茗苑属我县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该小区房屋能否上市交易、费用该如何计算需咨询县住建局房管中心。 |
[群众14] |
农村房产(集体的)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双方都是农民,家庭其他成员是居民,父母百年以后,转产的过户问题怎么办?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农村的集体房产可以在父母百年之后,通过房产继承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
[群众15] |
农业户口,子女需办独立户口本,需要他的独立房产才可办理,房产要从父母房产那里分割,请问;这个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哪几个程序。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首先,农业户口子女需从父母那里分割房产需符合下列相关条件:1、父母的土地、房产已登记;2、子女需与父母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3、分割后的房产需有独立使用功能。具体请咨询所在地国土资源所。 |
[群众16] |
宁海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有没有一个标准?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浙江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
[群众17] |
宁海有些小区住了好几年了,听说还没有办下来土地证?有这种事吗?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是依申请登记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携带相关权源资料到不动产登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
[群众18] |
村里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村内的很多废弃老屋被拆除,说是为了改变村庄面貌,如果村民想把这些地皮改造复垦成耕地,县里有什么优惠政 策?或者资金补助什么的?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网民所提的问题,应该具备当前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条件。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集及补助办法的批复》(宁政函【2013】26号)文件精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后,其补助办法为:1、拆迁复垦区域的安置用地连同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项目用地一并审核报批的,其补助标准以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2、拆迁复垦区域通过“下山移民”、“地质灾害”等政策已实施安置用地的,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审核报批时,不需要安置用地的。在资金补助时用地经过审批且能提供用地审批文件的应减去安置用地批准面积;用地未经过审批的,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减去(具体四至范围由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指界确定)。其补助标准为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3、村庄实施部分拆迁复垦区域的,且区域内涉及拆迁户不需要落实安置用地的,拆迁户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安置用地协议,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在项目立项实施后,不再审批宅基地。其补助标准为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还有不明之处,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83532835。 |
[群众19] |
我是06年大学毕业生,也就是农转非,户口已经转入村里,现在生有一对双胞胎,住父母家,独立户口,无房产,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村里的 地基盖房,以便日后一家四口居住,如果可以请问需要走怎样的一个流程,谢谢!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根据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我县解决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精神,若你户籍现为非农户口的,并具备下述条件:(1)1994年至2003年期间考入大中专院校和2003年后考入大中专院校要求迁移户口,且本人户口已迁回本县的。(2)本人在考入大中专院校前户口是本县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且是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3)至今未曾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录用为在编工作人员的。(4)未享受过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农村农房“两改”政策涉及的相关经济待遇。 若你户籍现为农业户口的,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详细情况你可向所在地国土部门咨询。 |
[群众20] |
请问农村集体土地证可否由父母名下(在世)变更到儿子名下,村里的房子。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受让双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
[群众21] |
本人为老城区第一批撤村建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对象。1998年建造了住宅房,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里面注明“土地使用权属行政划拨取得,也可附条件抵押”。大约七八年前,本社大多数同类对象都办理了土地集体转国有手续,我当时人在外地,不知道情况,没能及时办理。请问我还能否补办,如可补办,什么时候可以补办?或者需要哪些方面手续?谢谢。 |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
根据有关规定,集体土地转国有手续已经停止办理。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83532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