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现想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可以?如果可以,那么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 2018-11-16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答:在夫妻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是可以在房屋权证上增加或减少一个人名字的。办理登记申请时,夫妻双方需提供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权属证书、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登记机构有格式文本提供)以上这些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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