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税三期等办税系统暂停期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05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登记(地籍管理)处

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分局(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我市原国税、地税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系统数据并库。为此,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市金税三期等办税系统将暂停运行,届时涉税登记业务也将无法正常办理,尤其是发票和完税证明无法当场开具。为确保此期间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早做准备。各地要协助当地税务部门及早在办理大厅发布公告,提前将相关信息告诉群众,避免群众跑“冤枉路”。同时调整力量积极应对暂停前后可能出现的办证“高潮”,确保大厅秩序平稳。

二是方便群众。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市国土、税务部门协商一致,对急需在停运期间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业务,税务部门将预收交易税费,并开具收款凭据,发票和完税凭证待系统恢复后补开,各登记机构可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收款收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是做好衔接。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协调、配合,办税系统恢复运行后,要及时做好相关涉税票据的归档工作,确保登记档案资料的完整合规。

  联系人:缪 明;联系电话:89284963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