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规划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保护,促进我市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推进我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根据宁波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要求,现对《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规字〔2015〕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