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市国土、市地税局、市住建委和市审管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土资发〔2018〕45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8年7月16日起在市三区(海曙、江北、鄞州)范围内实施同城通办,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办业务范围
1、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通办前提:产权证须为不动产权证)
(1)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个人住宅(含车位车库)成套商品房及存量房因买卖、赠与导致的转移登记;因地址、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变更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含车位车库)成套商品房及存量房抵押权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2、档案查询业务
核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出具查询结果,因税款缴纳、银行贷款、人才补贴、限购证明等出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打印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说明:批量业务、划拨土地、退税业务均不在此次通办范围。同时,下列情况也暂不列入此次通办范围:
1、登记簿或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标明解困房、人才公寓、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特殊性质房屋的转移登记。
2、因司法拍卖成交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3、享受征收(拆迁)契税抵免优惠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4、登记簿或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标明大龄青年房的抵押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纯土地抵押登记、民间借贷抵押业务。
二、通办形式
除档案查询外,通办的登记业务实行预约制度,市民可通过“宁波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官网进行预约申请。
三、开展通办服务点
市级:市行政服务中心(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江北办理点(江北区白沙路1号);
海曙区: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曙区海光大厦81890大楼);
鄞州区: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另:不动产档案查询窗口位于鄞州区国土分局(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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