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 2018-09-13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登记(地籍管理)处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4  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核实复核材料;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