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原不动产权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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