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继承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有委托的需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卖出方须提供公证委托原件);
3、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办理过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提供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继承人为境外人士(含港澳台),还须提供国安部门的备案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完税凭证原件一份。
注: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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