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般抵押权转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一份(核对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5、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原件;6、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主债权转让协议包含抵押转移内容的,可不提供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一份(核对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5、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原件;6、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主债权转让协议包含抵押转移内容的,可不提供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7、部分债权转移的,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证明、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证明原件;8、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注: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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