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更正登记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 2018-09-06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问:办理更正登记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依申请更正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3、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原件);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需提供);5、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权利人申请的需提供);6、与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需提供);7、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原件)(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需提供)。


注: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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