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 2018-09-06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问: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3、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裁判文书、征收决定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注: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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