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异议登记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4、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5、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原件)。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注: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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