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预告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 2018-09-06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问:办理预告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3、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若合同有此条款,则不需要)(原件);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3、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若合同有此条款,则不需要)(原件);4、房地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3、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若合同有此条款,则不需要)(原件);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

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3、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若合同有此条款,则不需要)(原件);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

注销预告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3、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若合同有此条款,则不需要)(原件);4、预告登记注销的证明材料(原件);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注: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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