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查封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 2018-09-06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问:办理查封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国家有权机关提交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嘱托文件(原件);委托查封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2、送达查封文件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


注: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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