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六方面”职责定位,以开展“融合聚力年”“基础建设年”“服务增效年”活动为抓手,加快职能整合、队伍融合,加快构建自然资源一体化管理的工作体系、制度体系、法治体系,夯实适应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要求的基础,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精准保障、保护修复、节约集约利用、调查登记确权与督查监管,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为纵深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助推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
围绕上述工作要求,今年将重点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谋划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
1.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结合国家空间规划改革路径,以宁波2049城市发展战略提出的目标愿景、功能定位、战略举措和近期建设重点为指引,围绕空间规划改革要求,推进面向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推进区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探索形成由各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构成的国土空间规划新体系。以“多规合一”为目标,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路径和方向,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绘制面向未来的“一张蓝图”。
2.持续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把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浙江省大湾区建设的战略机遇,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高起点高水平谋划宁波北部副城空间发展战略及前湾新区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余慈—杭州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前湾新区打造成承接上海区域服务职能转移和优质功能溢出的桥头堡。开展沪甬城际通道规划和海洋港口一体化行动等研究,启动杭州湾区域协调发展行动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宁波都市圈建设,重点推进甬舟一体化,加强与舟山、台州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跨界地区的规划建设。
3.大力打造城市发展重点功能平台。高标准推进甬江科创大走廊落地实施,力争将该区域建设成为辐射甬江两岸、带动全市发展的创新核心龙头和智力支撑。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整合栎社机场和宁波西站、轨道交通及周边空间资源,深化空间布局和交通体系,着力提升国家级综合枢纽地位。开展梅山与周边区域统筹发展规划研究和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推进“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按照“建设世界级生态文化湖区”的定位,开展《东钱湖地区总体城市设计》,营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空间标杆。以贯通、开放、活力为核心,以打造世界级滨水品质空间为目标,高品质推进三江六岸滨水地区规划建设。
二、着力构建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资源要素供给体系
4.精准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围绕稳增长、稳预期,构建以战略规划为指引、法定规划为支撑、专项规划为补充、重点区域城市设计为特色的规划实施体系,为项目落地提供科学依据。坚持有保有压,推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精准化、差别化、减量化管理,重点支持“四大”建设和“六争攻坚”行动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发展。加快用地用矿用海用岛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联合测绘”“竣测合一”改革,摸索构建“4+1”项目服务保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跟踪服务,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事先预支和事后奖励政策。稳妥推进历史遗留围填海造地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助推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
5.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施行《宁波市产业用地指南》,用好用足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土十条”政策,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全域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用地调查和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改造开发,对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地利用原有工业用地、“三改一拆”拆改土地、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继续做好军队停止有偿服务、国企改制重组、企事业转制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6.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8万亩以上,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7万亩以上,消化“批而未供”土地4万亩以上,控制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批而未供”土地规模不超过7.3万亩,2013年-2017年批准的农转征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高于70%。统筹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引导矿产开发与混凝土、建筑构建等产业的延伸和融合,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开发新格局。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三、创新推动城市品质提升
7.不断塑造城乡空间特色。巩固和扩大城市设计、“城市双修”试点工作成效,在推动幸福宜居城市建设上实现新作为。加强风貌特色管控,梳理完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规范,逐步构建具有宁波城市特色的风貌管控体系。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动城市路网、轨道交通、公交系统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前谋划新能源体系车辆基础设施供给,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总结鼓楼试点规划经验,指导各地开展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计划,切实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践行“两山”理论,探索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开展宁波市大花园发展战略。开展宁波三门湾地区规划研究,打造生态主导的魅力湾区。
8.优化土地储备出让统筹管理体制。进一步细化土地储备规划成果,明确近、远期收储范围,做好地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测算。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储备、重大基础设施沿线、三江六岸沿线的辐射优势,扩大和优化收储范围。加大土地储备规划的落地执行,统筹推进我市重大区块的开发建设,实现城市有机更新,又坚决守住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健康、高质量地提升城市品质。探索符合宁波实际市情的产城融合与大区块开发模式,不断创新土地推介与土地市场调控,增强资源供给、稳定市场预期。
9.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深入推进各类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完成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开展“浙东唐诗之路”(宁波段)文化遗产研究、它山堰-南塘河流域人类聚落研究,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魅力。创新历史建筑保护体制机制,推动出台《宁波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历史建筑产权流转办法》,为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提供制度保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护建筑管理审批办法,解决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名人故居的修缮过程中与现行消防、节能、日照等规范冲突问题。
三、探索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10.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印发《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严格遵循现状真实性调查原则,落实国土调查试生产工作制度。强化调查业务培训,全面落实调查工作的全过程检查,稳步推进成果汇总、数据建库、系统建设等工作,4 月底前全面完成内外业调查并上报调查成果,按时将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有序推进矿产、水、森林、草地、湿地等资源调查成果与“国土三调”配套,探索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地理国情监测分工协作,开展自然保护地综合监测、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等试点。落实海岸线巡查和建设项目动态监视监测制度,建立疑点疑区核查通报机制,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和领海基点空间监测。
11.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海域登记资料的整理,全面实施海域统一登记。扩大林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在市级层面完成平台搭建,探索林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承接工作,完成图、表、卡、册等资料移交、整理、保存和数据整合工作,研发完善系统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工作,2019年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房登记发证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完善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3月底出台《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12.加快推进资源资产化管理。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分析制度和报告制度,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化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成果,推动市县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配置,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等资产配置政策。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扩面,3月底前出台二级市场试点配套制度。按照部省关于海域使用金征收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大力探索推行集体林经营机制,推动森林生态高质量发展。
四、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利用保护体系
13.重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探索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法规政策、运行和监管体系,整合各类用途管制依据,优化用途转用审批、许可程序,制定管用可行的用途管制规则,加强对各地用途管制实施效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在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将用途管制逐步扩大到所有国土空间。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4.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矿山环境修复基金新制度,研究制定《宁波市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指导意见》。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监管力度,确保所有新建矿山在正式投产后六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开展省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全力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编制《宁波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宁波市海岸线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推进2019年任务实施。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地特殊用地管制政策,加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环境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引入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全面培育集体林3万亩,建设“一村万树”示范村30个,新植珍贵树种112万株。
五、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5.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以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突出耕地保护精细化管理,做好与林地、海洋、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格局。借助“国土三调”查清查实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与分布,加快开展耕地、林地、园地等交叉和占用冲突问题集中整治,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合理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结合土地全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集中连片、质量提升。坚持生态优先理念,稳妥推进省“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宁波市2019年度任务实施。
16.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积极争取6大类项目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3大类项目补充耕地省统筹,积极争取跨省域城乡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积极落实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任务,争取省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监管措施,做到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发挥检查考核激励作用,有效督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17.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落实国家和省设施农用地管理新政策,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合理的用地需求,坚持农地农用,防止以设施农业为名,实际搞设施旅游业、设施休闲业、设施养老业,防止以各种名目钻政策空子,侵占和破坏耕地。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自然资源部土地例行督察等各项整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守住耕地红线。
六、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民生保障工作
18.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改善营商环境为重点,把“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引向深入,努力把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打造成为更优的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梳理涉及改革的权力事项,在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上深挖潜力,着力打造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以“一窗受理”平台为支撑,加快实施“浙里办”不动产服务事项的进驻,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部分事项 “一证通办”。不断优化窗口设置,继续推进无差别受理,进一步“简证便民”,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能力,努力增强企业群众“跑一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夯实数据基础,稳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继续打造宁波不动产登记“蓝马甲”品牌,不断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多元化人性化服务,提升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19.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分类分片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深化村庄设计试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研究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的路径和对策,开展政策技术创新和试点。指导奉化、宁海等地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扩面,探索研究“三权分置”下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谋划启动2019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2个以上,全面推进2018年15个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其它“土地整治+”完成工程量60%以上。
20.坚决打赢地灾防治攻坚战。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新思路,逐步推进地灾防治向精细管理和科技创新转变。研究制定《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推动高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监测和成果共享,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查,落实竣工后管理及维护工作,开展治理工程专业监测试点。做好避让搬迁后土地整治,确保搬迁群众既“除险”又“安居”。严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工作,开展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试点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研究,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精细化,提高源头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
七、提高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
21.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整合融合。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数字化体系架构的顶层设计,统筹打造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整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现有网络与信息化资源,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国家遥感卫星中心宁波分中心和浙江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宁波分中心建设,保障自然资源监督监测应用。编制宁波全市地形挂图和标准地图,保障政府决策用图需求。加快完善全市海域综合管理平台,强化海洋功能区划和围填海管理。启动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编制2020年基础测绘计划。
22.扎实推进国土空间大数据建设。加快推进时空信息云平台国家试点,统筹整合国土、海洋、测绘、水利、林业等国土空间数据,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的国土空间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涵盖全市地上地下、过去未来的资源空间数据体系,为空间规划、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决策分析提供统一的“底图”“底板”和“底线”的技术支撑服务。编制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建立纵向分工明确、横向配合有序的资源建设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和辅助决策平台,借助大数据和新技术,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现代化管理水平。
23.提升基础测绘信息服务保障。编制《宁波市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基础测绘统筹力度,加快构建全要素基础测绘标准体系和产品体系。强化基础测绘统筹力度,建立“事权相适、标准一致、分工明晰”的分级实施机制。提升服务自然资源监督监测能力,建立全市全天候新型多源航空航天遥感获取、处理、加工与服务体系,完善监测目录,为自然资源监测提供准实时的变化发现和变化分析。协同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配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编制《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八、加快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体系
24.加快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密切关注《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土地管理法》修改审议,同步开展市级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积极推动或参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立法,启动海岸带保护管理立法研究。开展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村镇规划管理办法立法可行性调研,开展征迁条例、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等修订立法调研,推进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配套政策起草等工作。健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1+X”制度体系。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加大破解争议纠纷难题研究攻关力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审核程序。
25.严格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执法。加强源头管控,重点查处永久基本农田、空间规划等方面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建立违法用地“一张图”和卫片执法预警机制,重点开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反生态保护等查处力度,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进行驻点督查。落实中央、部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推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保持违法用地查处高压态势。
26.妥善化解群众自然资源矛盾纠纷。依法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采矿权和探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和裁决等工作,提升解决相关民事纠纷能力。建立健全与司法部门的协调联络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让群众在每一起复议和诉讼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强化源头管控,遏制增量扩面。
九、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7.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把方向的能力和定力。深化巩固“四位一体”系统党建工作格局,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党建工作体系和“党委一把手负总责”的党建责任机制,有效发挥党委统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加强党的支部建设,深化星级党组织创建,全面夯实系统党建工作基础。
2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机构改革后干部队伍融合和管理体制调整。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温故知新、知行合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开展“三服务”活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十讲十做到”“五严明十严禁”等规定,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勤廉务实的好干部。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构建正向激励体系,培养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形成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忠诚干净担当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干部队伍。实施干部专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用心用情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履行“两个维护”,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土系统得到贯彻落实。扎实履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管好人、用好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和完善各项廉洁制度,扎牢制度笼子。深入推进风险防控,梳理机构改革后新职能,重新绘制权力“运行图”,针对性地拟定防控措施。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廉政教育,红脸出汗,抓早抓小,营造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