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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旗门港大桥)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对浙江省三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旗门港大桥)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2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电话:0571-88877740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邮编:31000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89187050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邮编:31500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6-88488202
地址:椒江区市府大道468号 邮编:318000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1-59976872
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99号 邮编:315600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6-83323205
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 邮编:317100
附表: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申请用海期限 |
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旗门港大桥) | 浙江省三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三门湾内侧旗门港海域 | 路桥用海 | 跨海桥梁 | 7.5200 | 40年 |
透水构筑物 | 0.3058 | 2年 |
附图: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