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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11:2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按属地原则,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

任职资格的资历和社保缴纳时间一律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评审的专业包括:地质勘查、土地工程、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林业工程。

二、申报条件

(一)自然资源领域专业参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函〔2020〕36号有关规定执行。林业专业参照《浙江省林业局下属单位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20〕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在省评价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作局部调整(申报人员以附件3审议评分表为参照)。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6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测绘地理信息类每年累计不少于3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2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

(三)限制连续申报。从2019年起当年未通过评审,且次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市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

/028/login.jsp)进行个人申报,并扫码签署《真实性保证书》,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自然资源领域专业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7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18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推荐。申报对象所在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登录管理平台,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各区县(市)可视情自行评审或者委托市中评委评审,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中评委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A4 纸打印),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后打印, 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其他材料均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除业绩档案库需完善的资料外,还需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编制人员填报)。

2.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申报对象须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xsgl.rcpx.net/login)打印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宁波市其他系统未登记学时须及时导入市登记系统,市外学时须上传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

3.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系统内通过“个人述职”栏填报)。

4.年度考核材料。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5.专业理论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1至2篇。

6.《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自然资源领域破格申报工程师对象填写)。

7.《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破格申报工程师对象填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电子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破格申报对象根据本人履历及业绩情况认真填写审议评分表,有标志性业绩者只需在评分表尾栏填写标志性业绩内容即可,无标志性业绩者需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并填写自评分,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其自评分数进行复核。

2.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五、申报纪律

(一)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 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资格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评审结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其他要求

(一)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

(二)社保证明要求。系统可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获取数据不准确不完整,请在“工作经历”中“佐证材料”中上传社保证明材料。

(三)面试答辩要求。申报对象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四)公示要求。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情况,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也应当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业绩材料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七、其他事项

(一)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与专技考试”栏目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二)评审费缴纳。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待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通过平台缴纳。

(三)平台操作办法。操作流程参考平台首页“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或平台“帮助中心”页面“常见问题列表”操作视频。

(四)时间节点。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纸质材料分别由区县(市)人社主管部门和各市直单位统一报送。申报对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各有关单位平台推送至中评委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点。自然资源和林业专业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送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北楼1333室);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纸质材料报送至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北楼1502室)

(六)联系方式。

自然资源和林业: 李老师  89289908;严老师  89284955

测绘地理信息类:丁老师  89187327

   

附件:

1.《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2.《浙江省林业局下属单位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3.《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