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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的声明(海曙)
序号:1
因保管不善,证号浙(2016)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08245号,坐落于东渡路55号<7-4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2
因保管不善,证号浙(2017)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05904号,坐落于东渡路55号<7-49>,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海曙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