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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江北办理点)
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天水家园9号D-5的甬国用2008第0100674号/20081151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仲文
序 号:2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天水家园3幢7号801的浙(2016)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145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仲文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