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将以下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名字或名称、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不动产面积、用途详见清单)。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驷街道兴海北路2039号贵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4—86559619
1.不动产权利人:金小五
不动产单元号:330211007001JC00333F00010001
不动产坐落:贵驷街道民联村顾家弄71号
不动产面积:宅基地使用权面积8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9.96平方米
用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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