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任宏才 | 批准拨用 | 慈城镇妙山村 | 69.92 | 住宅 | 注销登记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江北区慈城镇宁慈西路1428号慈城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0574-87499350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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