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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9 09:18 来源: 宁波市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我市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问题5项整改任务已按规定完成了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0574-89187076  邮箱:22598378@qq.com

                                                宁波市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序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4

围填海统筹开发和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意识不强,用海项目填而不用现象较为普遍。2013至2017年,全省共填海造地8820.25公顷,实际落户项目用海面积5082.41公顷,空置面积3737.84公顷,空置率达42.38%。

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

1.属地政府全面核查2013年至2017年已批围填海项目的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围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对已经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围填海项目,抓紧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2.各地政府和海洋主管部门督促海域使用权人加快空置围填海的开发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项目。

3.长期闲置的项目,政府引导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等多种方式,督促海域使用权人妥善处置,加快开发利用,确保到2020年合法合规的围填海项目开发利用率有明显提高。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海项目的管控要求,提高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已完成。

23

2012年以来,宁波市在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内不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直接办理土地手续的项目共有14个,181.37公顷。

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海岸线进行海域和土地权属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对纳入海域管理区域内项目用海,严格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2.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依法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3.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统筹考虑海域和土地管理衔接问题。

已完成。

27

2012年以来,宁波市在陆域范围内批准围填海项目48个,面积1703.45公顷。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用海用地管理。

1.根据省政府意见,已于2016年6月全面停止本轮海洋功能区划外项目用海的报批。

2.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统筹考虑海域和土地管理衔接问题。

已完成。

51

宁波市已完成但未验收项目1个,2个项目未在周期内完成,预算执行率32%。2个未在周期内完成的项目分别为:(1)象山檀头山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2012年项目,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尚未完工。(2)宁波象山北渔山岛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2014年项目,仅完成前期工作,已停工。宁海县横山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已完成但未验收。

已完工项目2019年一季度前全部完成验收;因实际情况确实无法实施项目申报取消;未完工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部组建前实施的生态修复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历史项目原则上于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1.属地政府责成建设责任单位倒排时间计划表,明确责任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2.象山县檀头山2019年一季度前完成姊妹沙滩固岸保滩工程、龙门头水库扩容和饮用水净化处理工程、海中沙堤至“大王宫”交通主干道建设工程,2019年6月完成项目验收。

3.象山县北渔山岛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资金已按规定调整到宁波市东门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2019年一季度前完成东门气象公园景观工程、东门渔村直街综合整治改造工程,2019年完成东门岛岛域及环岛路提升工程、石浦东门亲水平台工程、废弃物处理工程、受损山体修复工程、海岛环境监视监测及生态评估工程、生态旅游景观修复工程,2019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对需要调整实施方案的,按规定办理调整审批手续。

已完成。

55

入海污染源众多,给近岸水质造成巨大压力。经排查,全省近岸分布各类入海污染源1376个。

2018年,完成42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工作、建立61个海水围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场(点)。到2020年全市现有入海排污口削减到42个以内,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总氮浓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1.进一步加强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组织沿海各设区市结合国家海洋部门入海污染源调查结果,进一步开展入海污染源排查,“一源一策”分类开展整改。依法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口,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定期通报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纳入各类考核督查。

2.综合整治入海陆源污染。推进实施《宁波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开展全市近岸海域,特别是杭州湾等重点湾区新一轮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工作,在全面清理两类排污口的基础上,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信息以及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42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重点直排海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沿海地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区内聚集,进一步削减入海排污口。全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全流域及入海口实行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总氮浓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重要海湾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3.全面推进海水围塘养殖排放口治理。持续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加快海水围塘养殖排放口生态化治理。2018年建立61个海水围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场(点),到2020年,摸清规模以上海水围塘养殖场尾水排放情况,全面开展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

4.全面深化推进湾(滩)长制工作。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湾(滩)长制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探索实施“一湾(滩)一策”,建立“一滩一档”。强化近岸海域水质监测。2018 年起,在全市近岸海域布设69 个以上水质监测站点,每季度开展监测;在象山港布设8个水质监测站点,每月针对重点指标开展监测。加强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入海污染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