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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彭珍 | 女 | 1988.06 | 中国地质大学地球化学 | 研究生/ 硕士 | 助理工程师2014.07 | 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2014.01公开招聘 | 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 专技十一级 | 2018.08 | 宁波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和海洋管理服务中心 | 专技十一级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月21日起至1月27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574-89187293,联系人:李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