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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1 09:04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宁波市237处废弃矿山治理问题已达到整改目标。根据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功能区管委会整改公示结果,现将全市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未按省“大气十条”要求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截至2017年底,全市尚有237个废弃矿山有待治理。

二、整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整改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大榭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基本完成全市237处废弃矿山的治理修复,治理开工率100%、交工率90%以上。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认真实施《宁波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改拆办〔2018〕43号),明确年度治理任务和进度安排,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237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开工治理237处、开工率100%,达到交工验收218处、交工率92%,已完成整改任务。

2、严格治理交工验收标准。实施工程修复的,经专家组验收并形成交工验收意见书;自然修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现场踏勘验收,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复核后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设置治理性采矿权的,提交采矿许可证。

3、建立完善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长效机制。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开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37号),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工作的通知》。同时,以”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为抓手,优化矿产资源要素供给,加强矿山日常监管和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8928468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