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名字或名称、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清单)。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特此声明。(联系电话:0574—87437160)
序号:1
不动产权利人:柳生定
不动产权证书号:z-2002-07-04794
不动产坐落: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上阵村
海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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