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举办政银不动产登记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 2021-01-27 阅读次数: 来源: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日,象山县召开了政银不动产登记工作座谈会。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全县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参加了座谈。

会议主要听取《民法典》实施以来,银行对涉及在抵转移等条款的理解,以及日常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实际案例、优秀举措。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会上,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就优化在抵转移登记流程和如何化解抵押登记中的风险等问题和与会人员作了深刻的阐述和讲解,并就合并办理等细节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和探讨。一是建立和健全运行和协助机制。通过银行专业法律人士对涉及业务进行认真解读,对理论体系及实际业务进行建设,防范对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有效打通办理过程中的壁垒,最大程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便民利民。二是再次加强事前调查、事中监管、事后核查,确保抵押物现状与权证记载一致,避免被拍卖的抵押不动产因违建无法登记引起的债权无法收回的风险。三是加强沟通、继续创新,继在抵转移等出台后,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组合登记进银行更利于实际操作及风险防控,鼓励银行进行业务拓展,将转移登记纳入办理事项,规范开展试点合作。

各家银行代表进行交流发言,主要围绕在抵转移办理中如何应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共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也对提前梳理抵押情况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此次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风险和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有利于深入提升不动产登记改革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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