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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根据新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宁波市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2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形式反馈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处。
电子邮件: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996085111@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单位)+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意见”;
信件:来信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1505室,邮编315042,信封注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意见”字样;
联系人:杨璐宏;
联系电话:89187338。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