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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落细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10 09:48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日前,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工作,切实强化小微企业告知承诺事项事后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将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细,市局印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告知承诺制政策及承诺书样本,切实做好告知工作并细化询问内容,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精准有效执行。共同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下一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照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在服务大厅或窗口显眼位置张贴有关政策文件,在服务大厅现场和门户网站提供纸质或电子《承诺书》方便企业领取和下载,同步做好工作人员培训细化免收操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同时强化监管机制,在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失信违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充分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有效防范国家行政收费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