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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集士港)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戴武清 | 农村宅基地 | 高桥镇望江村 | 土地面积:48.19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44.57平方米 | 住宅 | |
2 | 褚孝国 | 农村宅基地 | 横街镇万华村 | 土地面积:27.71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7.71平方米 | 住宅 | |
3 | 褚振国 | 农村宅基地 | 横街镇万华村 | 土地面积:37.39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73.80平方米 | 住宅 | |
4 | 褚国娥 | 农村宅基地 | 横街镇万华村 | 土地面积:25.8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5.80平方米 | 住宅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4-87437160
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