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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决定修改《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3-2021-000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和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涉及失信约束措施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修改《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规字〔2018〕163号),删去该办法第十八第三款,即删去“(三)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实施差别化市场准入”,将“(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和惩戒措施”修改为“(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和惩戒措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决定修改《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决定修改《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