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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财产营商环境Q&A(三)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不动产中心 【 字号: 保护色:

Q1.我市企业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是否需到领证窗领证?

A:不需要,在企业专窗即可领证。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的通知》(甬自然资规发〔2020〕22号)的规定,企业“专窗”实行“一窗受理 、一次办结、 同窗发证”。


Q2.我市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收件资料清单是否公开?

A:公开,在线(网上)、线下均可查询。企业群众可在“宁波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下载和自助打印,也可在登记大厅免费获取纸质办事指南。

相关链接:

①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do?deptId=001008002016306&webId=16

②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http://zgj.ningbo.gov.cn/

③“宁波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信息指南-办事指南”


Q3.我市不动产登记是否可以在线查询办理进度?

A:可以,查询链接:http://112.16.191.81:8085/loginType


Q4.我市不动产登记是否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A:是的。根据《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甬登发〔2019〕2号)的规定,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Q5.我市是否设置有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人一窗”办理模式?

A:是。2020年,我市为推动不动产登记、税务窗口综合受理改革,以“一窗受理”平台为基础,实行窗口全场全科无差别化受理,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提高效率。


Q6.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可在抵押银行一并申请?

A:可以。为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市企业群众可在设有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的银行办理各类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Q7.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过户时是否可一并申请用水、用电、用气过户等服务?

A: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二手房”住宅转移登记过程中,可联动办理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事项,通过“一窗平台”进行信息互通共享,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


Q8.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否提供不动产权证邮寄服务?

A:是。我市推出不动产权证书邮寄服务,市民可享受不动产权证书快递上门的便捷服务。

另外,为贯彻落实涉企降费减负政策,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为企业的转移登记业务,可以申请免费邮寄服务。


Q9.我市是否可通过支付宝等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A:可以。我市企业群众可通过扫描受理单上的二维码用支付宝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Q10.我市是否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自助查询设备为企业群众查询登记信息提供便利?

A:是。我市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均有配备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设备,供企业群众方便快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Q11.我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抵押信息?

A:否。自2020年1月1日起,市三区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不再在不动产权证上(含房产证、土地证)加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该不动产抵押权注销时,也不再加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专用章”。


Q12.企业群众能否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A:可以。企业群众可通过窗口服务评价器、“好差评”服务评价系统等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Q13.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是否需要提交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A:不需要。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办理登记业务时,群众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Q14.是否有提供针对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转让的不动产登记合同范本?

A:有。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的便利度,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36号)文件规定,我市已取消非住宅交易合同的网签备案,企业可自行签订买卖合同并持该合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市有提供企业间交易合同版本(仅适用于企业间转让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登记),具体可通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下载。


Q15.我市不动产登记是否设有企业回访制度?

A:有。为进一步提高办事群众满意率和获得感,充分收集办事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市设有不动产登记电话即时回访制度。回访对象包括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Q16.办理过首次登记的,进行产权交易登记是否还要求权利人重新测绘并提交调查成果或外业勘验?

A:不需要。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无需申请人重新提交。


Q17.不动产登记大厅是否设有绿色通道?

A:是。对特殊需照顾人群、军人等急需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设在标记有绿色的普通窗口,并由业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


Q18. 不动产登记大厅是否提供午间服务?

A:是。每工作日中午12:00至13:30开设一组固定和一组预备的午间服务窗口,由各业务区域值班人员共同构成,凭午间导服人员派发手工号对特殊需求群众进行业务办理。


Q19. 不动产登记是否实行一次告知制?

A:是。办事人向窗口导服、值班室和受理岗等工作人员咨询有关办事材料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向办事人解释说明所办事项的所需要件、办理程序等具体情况。


Q20. 不动产登记是否实行首问负责制?

A:是。第一个被办事群众问询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并给予服务对象热情认真的解答。且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了热线电话首问负责即问即办机制,中心接听热线电话87185516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办理来电群众请求事项。


Q21. 疫情期间有没有提供不见面办理等便捷方式办理登记?

A:有。详细办理方式可见“宁波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中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温馨提示。


Q22. 我市有无关于抵押转移登记一件事的制度依据?

A: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开展抵押注销、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全流程一件事办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全流程“一件事”便利化工作方案》(﹝2020﹞32号),优化简化办理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减少企业群众办理次数、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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