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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试行预申请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9 18:12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2021〕96号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和《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规则》(浙自然资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请的定义。预申请是指出让人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公开发布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的拟供地块信息。境内外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预申请人”)对相关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向出让人提出预申请。出让人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预申请地块的公开出让活动。

二、预申请的范围。市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均可试行预申请制度。

三、预申请的形式

预申请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以信息发布、招商推介为主的意向预申请以及与后续交易活动相关联的用地预申请。

出让方案尚未明确的,可以采用意向预申请形式。出让人发布意向出让公告,公示地块规划条件等相关信息,开展信息推广和推介招商活动,并征求出让价格等用地意向。

出让方案已经明确的,可以采用用地预申请形式。出让人发布预出让公告,公示地块规划条件、起始地价、出让条件等相关信息,并接受意向单位用地预申请

四、预申请的流程

(一)意向预申请流程

1.出让人发布意向出让公告。出让人应在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门户网站、市级以上报纸等媒体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出让公告。

2.预申请人提出意向预申请。根据意向出让公告,有用地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预申请地块的出让起始价格、开发建设要求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线下向出让人提交《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

3.出让人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根据意向预申请和土地市场情况,出让人完善地块出让方案,并适时组织实施预申请地块的公开出让活动。

(二)用地预申请流程

1.出让人发布预出让公告。在土地出让前,出让人应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和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门户网站、市级以上报纸等媒体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公告;

2.预申请人提出用地预申请。根据出让预公告信息,符合竞买资格,有用地意向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用地预申请”模块提交用地预申请,并在线下向出让人提交《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承诺土地价格低于预出让公告中起始价的无效。

3.预申请人缴纳预申请保证金。经出让人审核通过的,用地预申请人可线下向竞买保证金账户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商服和住宅用地按本宗地出让起始价的10%缴纳,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工业和其他用地按本宗地出让起始价的50%缴纳。

凡在出让预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出让人提出该地块预申请并按《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约定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的,在地块正式公开出让时不再另行缴纳竞买保证金。

4.预申请人参加出让竞买活动。出让人发布正式出让公告后,预申请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按正常程序报名生成《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无须再缴纳保证金),并在出让公告中明确的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到日前4个工作日向出让人线下提交用地预申请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出让人应当在出让公告中明确的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到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上传对应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保证金交纳凭证等材料,经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核实后,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手动确认和颁发预申请单位竞买资格。

预申请人获得竞买资格后,按规定参加地块出让竞买活动。

5.预申请保证金处置。预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在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的基础上,缴足地块起始价款的20%,签订合同后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出让人在出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县市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附件:

1.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意向预申请).doc

2.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用地预申请).doc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