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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并举破解“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落地难题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民法典》实施以来,法条中关于“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条款难以落地,而群众、企业要求带抵转让的诉求十分强烈。为积极探索破解这一难题,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作为,三措并举推进“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工作落地,改变了过去需要抵押人先偿还借款把抵押权注销后才能转让不动产的做法,在保障抵押权人权益的同时,减少群众、企业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降低了金融风险,满足了办事群众、企业盘活抵押不动产的需求。

一是成立专班、积极调研。市中心成立工作专班,中心分管领导牵头,6月起开展对各区县市中心、各大中介银行、有关群众企业以及兄弟城市的调研,摸清相关诉求,梳理存在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二是尊重历史、区别对待。针对三个不同政策阶段制定对应的解决举措。第一阶段是《民法典》颁布前,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第二阶段是《民法典》颁布后至2021年7月25日,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的,先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对“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进行明确,约定为“是”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反之,则只需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第三阶段是2021年7月26日起,在办理抵押权登记时,需要在申请材料中明确“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并在登记证明的附记栏进行注记。

三是细化操作、规范标准。市中心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调整了相应登记申请表、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自然人之间抵押借款合同表格,并利用节假日进行了登记系统升级优化,做到全大市统一步调、标准一致。同时对接各大银行知晓新政,确保落地见效。目前,已办理按揭抵押下的不动产离婚析产转移登记1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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