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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要求,制定《宁波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宁波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林权登记国家试点各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浙江省和宁波市政府关于推进林业发展、数字化改革、林权登记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健全明晰高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深入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巩固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明晰产权,维护林地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和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以数字赋能深化林权登记“整体智治”,推动林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坚持在法治框架下规范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二)实事求是,连续稳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妥善处理“不变不换”和清理规范的关系,既保持连续稳定,又实事求是查摆和解决问题。

(三)突出重点,稳妥推进。从宁波实际出发,通过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聚焦重点问题开展研究攻关,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以点带面,稳妥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按照林业综合改革方向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要求,以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为突破口,通过“构建责任体系、再造办理流程、创新调查技术、建立新型平台”,探索解决我市林权登记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打造全过程“标准化、信息化”、符合宁波实际的林权登记工作新模式,实现村民就近申请,登记机构零资料受理,远程线上完成指界,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发放电子产权证书等。通过明晰林权权属界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四、试点内容

(一)统筹安排试点工作。编制《宁波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实施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建立试点工作专班,组织召开试点工作部署会及试点工作业务培训会;编制试点项目经费预算,落实资金;调研确定试点工作承担单位;各区县(市)印发当地实施方案。

(二)开展遗留问题清理。在前期林权数据整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林权登记历史数据、档案、图件等资料实地调研,掌握林权登记数据底数。围绕“信息缺失、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程序不符、已登未发证”等五个方面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核实补录相关信息,依法界定权属界线,按照“三调”及相关审批依据确定地类,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程序不符及已登未发证问题,调整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三)探索单宗办理模式。在海曙、余姚各选择一个镇作为试点,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探索:一是根据林权特点和当地实际,明确登记受理与外业调查工作顺序,并相互衔接。二是确定调查指界工作的参与部门(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启动方式及流程。三是区别林地不同位置及林种明确调查指界方法。四是明确指界成果确认的必要性及确认主体。通过试点总结实践案例,制订全流程工作规范。

(四)创新集中处置方法。针对整村一次性集中办理林权登记,在宁海、象山各选择一个村作为试点,坚持“村民自愿、风险可控”原则,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寻求解决方法:一是处理与相关地类关系,摸清“林地家底”的方法与途径。二是制定承包经营权及自留山分配的规则。三是研究调查指界具体操作办法,工作底图制作。四是确定拐点界址坐标,建立权属空间矢量数据的办法。五是明确村民对指界成果互认的方式,对成果确认机构的认定。选择试点村“解剖麻雀”,分析案例,形成制度成果。

(五)研发外业指界系统。主要实现以下几方面功能:一是通过叠加遥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等辅助数据,村民可在平板电脑上通过手指点触快速定位,同步显示拐点坐标。二是对未能到场指界的村民,可推送宗地草图及宗地基本信息,村民进行远程签字确认。三是调查指界数据可导入不动产登记权调系统,生成界址表和宗地图,并能够打印。四是同时面对多宗地,权利人、相邻人只要在平板电脑上签一次字即可关联到每宗地等。

(六)制定争议调处政策。针对林权缺少空间数据,界址不清晰,相邻人易产生权属争议等历史现实,从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出发,建立调处机构,制定分级调处政策,构建权属争议的预防、调解、应急制度体系,实现村有村规,镇(乡)有制度,县有办法,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分级管控,维护社会稳定。

(七)规范林场登记成果。夯实林场高质量发展基础,清理国有林场批准建场的审批文件及林权登记资料,梳理排查历史遗留问题,研究疑难问题,分类施策提出解决方案。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邻镇(乡)村联合开展调查指界工作,完善林权登记成果,确保国有林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八)推进林权登记“智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整体智治”工作部署,深化林权登记数字化改革。探索构建林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业务规范,重构业务流程,实现网上能运行可操作;做好与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对接,实现林权审批、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交易、审批、登记全网联办。打通外业指界系统与登记系统,实现外业调查数据可导入权调库,自动生成单元码、宗地图和界址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全面负责本地试点工作,政府分管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市局已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局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明确了牵头部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各区县(市)资规部门要结合工作任务,建立组织、落实人员,压实责任,推进试点各项工作。

(二)创新协同机制。构建形成“属地政府负责、资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横向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资规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区县(市)资规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镇(乡)政府、相关部门、村集体组织、专业机构等各方力量,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市局成立由局领导领衔,抽调各地业务骨干参加的“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攻关小组”,集全市之力统筹研究解决林权登记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建立相关工作规范。根据试点任务,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强化从预算-验收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

(四)加强督导宣传。建立巡回督导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

题,解决问题,推进面上工作。组织开展针对镇(乡)村干部及农户的宣传,引导大家从保护权益、活村富民、深化改革的角度认识林权登记工作,主动支持配合;及时总结提炼基层改革举措,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做法。

   

附表

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编制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开展工作部署,落实项目资金等。

2021年8月底前

确权登记局、森林资源处、办公室、改革发展处、财务处、调查监测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局)局

2

围绕五个方面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完善数据库。

2021年11月底前

森林资源处、确权登记局、调查监测处、国土绿化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局

3

按照“申请一宗、办理一宗、规范一宗”,探索单宗林权办理模式。

2021年12月底前

海曙分局、余姚市局

4

按照“群众自愿、风险可控”原则,探索整村林权集中办理模式。

2022年1月底前

宁海县局、象山县局

5

根据林地地形复杂特点,研发林权地籍调查远程指界系统。

2022年2月底前

确权登记局、市测绘院

6

构建林权权属争议的预防、调解、应急制度体系。

2022年3月底前

海曙分局、象山县局

7

开展林场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明晰林地权属界线,规范登记成果。

2022年4月底前

国土绿化处、市林场、森林资源处、调查监测处、确权登记局、各(分局)局

8

推进林权登记“智治”,实现林权审批与登记信息互通,建立林权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模式。

2022年5月底前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森林资源处、确权登记局、改革发展处、大数据中心,各(分局)局

9

认真总结、分类提出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建议和方法路径,并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提交试点报告。

2022年6月底前

确权登记局、森林资源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