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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2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1 | 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 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
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特此公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89187050
邮编:315042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