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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章程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浙编办发〔2020〕2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举办单位审核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现将我院章程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19日(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4-89180210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36号B309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