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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2年11月30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1 | 宁波市奉化区金山港区建设有限公司 | 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
特此公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89187076
邮编:315042
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