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

发布日期: 2022-12-02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T2012002476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曙光路9弄1号1001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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