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江北办理点)

发布日期: 2022-12-02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中心

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宝翠茗苑4幢21号805的浙(2018)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521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军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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