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T2012002476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曙光路9弄1号1001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