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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来源: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各区县 (市) 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7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模范生主题主线,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构建宁波森林城市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高质量建设发展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强生态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林长制管理体系。

到2025年底,高质量建成森林宁波。

> 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

> 森林蓄积量达到2700万立方米

> 湿地保护率稳定在50.05%

> 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

到2035年底,基本实现林业高水平现代化。

> 全市森林湿地资源总量保持稳定、保护持续强化、质量稳步提升

> 生态功能更加完善

> 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在“碳中和”中固碳增汇作用更加突出

> 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三)分级设立林长(警长)。全市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警长)。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乡、村设立林长、副林长、林区警长(片警)。建立林长联系片区制度。

市级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委书记联系雪窦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市长联系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和鸣鹤-上林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市级副总林长由市政府分管林业的领导担任,牵头负责林长制各项具体工作;联系天童国家森林公园和东钱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市级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由兼任公安局局长的市领导担任,牵头负责林区治安工作;联系花岙岛国家海洋公园和双峰国家森林公园。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分别为市级林长联络单位。

县、乡、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参照市级模式设立,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抓好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基层全域覆盖的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打通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最后一公里”。

(四)市县两级设立林长制工作机构。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组成。市级林长办公室设立在市资规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资规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8家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级参照设立,乡级按需设立。

三、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作机制。

成员单位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1个责任处(科)室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作机制的落实。

(六)会议制度。

· 总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 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落实总林长会议精神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由林长办主任召集。

(七)巡查制度。

市、县两级林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村两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八)管理制度

· 建立“林长+林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护林员在资源保护中的源头管理作用。

· 建立每个村确定1名联村护林责任片警的“一林一警”林区治安管理制度,处理林区治安维稳工作,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四、工作任务

(十)强化资源保护。

·严格林地(湿地)用途管制,加强林地(湿地)占补平衡管理。

·推进市级、县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稳步提高湿地保护率。

·加强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和种群恢复,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站点建设力度。

(十一)推进科学绿化。

·科学编制绿化规划,推进全域国土绿化美化,落实省定年度国土绿化任务。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效能。

·加快“一村万树”建设,新建100个示范村。

(十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将自然保护地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内废弃矿山复绿、退化林修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开展生态文化和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建立自然教育体系。

(十三)加强灾害防控。

·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突出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和源头治理。

·三年内落实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机构,以及重点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配备专用车辆、装备,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开展阻截防控,降低疫病危害。

(十四)深化改革创新。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开展阻截防控,降低疫病危害。

·实施“4566”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花卉竹木等传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

·稳步推进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国试点,探索建立规范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宁波模式”。

·全面开展国有林权确权登记,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国土空间“一张图”林业资源管理等应用场景建设,提升资源保护发展整体智治水平。

·强化森林湿地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上下统一的执法监管体系。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全面实施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通过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助推林长制落地见效。

·各级林长办要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工作督查、信息公开、考核奖惩以及“一长两员”“一林一警”等工作制度,林长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合力推进工作实施。

(十六)加大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林业重点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基层管理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依照事权职责和上级要求落实资金,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七)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区县(市)绩效考评范围。

·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执行“谁损害、谁担责、谁赔偿”的要求,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护林员绩效考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劳动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

(十八)强化社会监督。

·加大推行林长制及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宣传力度,建立林长制管理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探索建立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和聘请“民间林长”监督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低碳节约、节能减排等生态环保意识,营造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文件解读:《宁波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解读